2023年12月30日,记者从成都金简仁快速路项目“9·13”较大坍塌事故调查组获悉,经调查认定,“9·13”事故是一起因塔吊安装人员违规作业、施工现场管理不力、日常管理不到位、有关部门和属地党委政府职责落实不到位而导致的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2023年9月13日8时43分,由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下称:“中交二航局”)负责施工的金简仁快速路项目工程塔吊在安装作业过程中发生坍塌事故,造成6人死亡、4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134万余元。
事故发生后,四川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对“9·13”事故调查处理挂牌督办。成都市人民政府成立了事故调查组,授权成都市应急局牵头组织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查阅资料、人员问询、专家论证、综合分析等方式,查明了事故经过、发生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和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了事故性质及责任。
公布的调查报告称,“9·13”事故直接原因为顶升作业人员在塔吊左侧顶升销轴未插到正常工作位置,使该销轴的前端锥度位置受挤压,处于非正常受力工作状态下,采用千斤顶调整左侧固定轭杆与顶升梯的孔位偏差,造成左侧异常承重的顶升销轴发生轴向位移、脱出,塔身上部所有荷载全部由右顶升销轴和右换步销轴承担,导致塔吊上部结构因失去左侧支承,在重力作用下向下墩坐、坍塌。间接原因为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塔吊安拆专项施工方案审核审查把关不严,施工现场管理不到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效果差。
调查报告指出了“9·13”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对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处理提出了建议。
重庆钱桥公司安装拆卸工陈某冬违反操作规程,在不能正常插入换步销轴情况下采用千斤顶校对固定轭杆与顶升梯的孔位偏差,造成活动轭杆处异常承重的顶升销轴在孔内的位置发生位移,导致事故发生,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于责任追究。
中交二航局二公司金简仁快速路项目副经理涂方长、重庆钱桥公司副经理李玉成因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已被成都简阳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重庆钱桥公司总经理、实际控制人官成胜,中交二航局二公司金简仁快速路项目常务副经理王辉分别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中交二航局金简仁快速路项目备案总工程师邹晖、项目备案经理陈玉川、中交二航局二公司副总经理郭万中,总经理张浩,法人、董事长杨绍斌,公路工程监理公司金简仁快速路项目SG19标段总监理工程师张青松、工程监理一部负责人魏永忠、分管副总经理李博,天府机场公司原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项目部常务副指挥长、现任成都交投集团工程部部长邹志全以及成都交投集团副总经理、项目部指挥长安筱等19人,分别建议给予行政处罚和党纪政纪处分,上述人员追责问责情况,报送成都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重庆钱桥公司现场班组长李秋林、技术负责人张存祥以及中交二航局二公司金简仁快速路项目设备部副部长龙宪秋、现场安全员余石勇、安全部部长刘杉武等5人,因履行施工现场临时负责人职责不到位等问题,建议责成所在企业按内部管理规定处理。
重庆钱桥公司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除予以行政处罚外,向重庆市市场监管局抄告违法事实,对该公司特种设备企业资质依法依规处理;中交二航局二公司、公路工程监理公司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除予以行政处罚外,依法依规进行信用扣分。同时,责成中交二航局二公司向上级作书面检查,并进行告诫约谈;责成公路工程监理公司向蜀道集团作书面检查;责成成都市特检院向成都市市场监管局作书面检查;责成简阳市交通运输局向简阳市委市政府作书面检查,报成都市应急管理局备案。责成成都交投集团、成都市交通运输局、成都市市场监管局、简阳市委市政府向成都市委市政府作书面检查,送成都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此外,调查报告还对“9·13”事故主要教训进行了分析,并对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提出了建议。对在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有关部门公职人员履职方面存在的问题,建议移交成都市纪委监委追责问责审查调查。
据了解,金简仁快速路二期(金堂大道至机场南线)北连德阳中江、南至眉山仁寿,是连接天府国际机场、空港新城、简州新城、淮州新城的重要通道,项目为一级公路兼城市快速路功能。发生事故的金简仁快速路二期SG19标段沱江大桥位于简阳市石钟镇,是金简仁快速路的重要节点工程。
塔吊常见的事故包括脱钩、钢丝绳折断、安全防护装置缺乏或失灵、吊物坠落、起重机倾翻和碰撞致伤等事故类型。
设备因素:设备未在要求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维修和保养下,造成设备部分或全部功能的失效,埋下安全隐患。
环境因素:因雷电、 阵风、龙卷风、台风、地震等强自然灾害造成的出轨、倒塌、倾翻等设备事故;因场地拥挤、杂乱造成的碰撞、挤压事故;因亮度不够和遮挡视线造成的碰撞事故等。
1 ► 塔吊的轨道基础和混凝土基础必须经过设计验算,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基础周围应修筑边坡和排水设施,并与基坑保持一定安全距离。
2 ► 塔吊的拆装必须配备下列人员: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机械管理人员;具有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起重司机、起重信号工、司索工等特殊作业操作人员。
3 ► 拆装人员应穿戴安全保护用品,高处作业时应系好安全带,熟悉并认真执行拆装工艺和操作规程。
5 ► 塔吊安装后,应进行整体技术检验和调整,经分阶段及整机检验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在无载荷情况下,塔身与地面的垂直度偏差不得超过4/1000。
6 ► 塔吊的金属结构、轨道及所有电气设备的可靠外壳应有可靠的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应设立避雷装置。
7 ► 作业前,必须对工作现场周围环境、行驶道路、架空电线、建筑物以及构件重量和分布等情况进行了全面了解。塔吊作业时,塔吊起重臂杆起落及回转半径内不得有障碍物,与架空输电导线的安全距离应符合规定。
8 ► 塔吊的指挥人员、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应严格执行指挥人员的信号,如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应拒绝执行。
9 ► 在进行塔吊回转、变幅、行走和吊钩升降等动作前,操作人员应检查电源电压是否达到380V,变动范围不得超过+20V/-10V,送电前启动控制开关应在零位,并应鸣声示意。
10 ► 塔吊的动臂变幅限制器、行走限位器、力矩限制器、吊钩高度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必须安全完整、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和拆除。严禁用限位装置代替操作机构。
13 ► 起吊重物时应绑扎平稳、牢固,不得在重物上悬挂或堆放零星物件。零星材料和物件必须用吊笼或钢丝绳绑扎牢固后方可起吊。严禁使用塔吊进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设或凝结在地面上的重物。
14 ► 遇有6级及以上的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塔吊露天作业。在雨雪过后或雨雪中作业时,应先进行试吊,确认制动器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15 ► 在起吊荷载达到塔吊额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时,应先将重物吊起离地面不大于20cm,然后进行下列项检查:起重机的稳定性、制动器的可靠性、重物的平稳性、绑扎的牢固性,确认安全后方可继续起吊。
16 ► 重物提升和降落速度要均匀,严禁忽快忽慢和突然制动。左右回转动作要平稳,当回转未停稳前不得作反向动作。非重力下降式塔吊,严禁带载自由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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